公众号流量主运营规范|违规分类+处罚标准全解析

2026-02-24
来源:
公众号流量主运营规范

一、违规行为定义

流量主违规行为是指流量主使用微信广告平台展示服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平台广告展示服务协议》等广告展示服务相关的协议、规定、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行为。

二、违规处罚类型

对于广告展示违规行为,腾讯有权单方视情节轻重对流量主账户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警告:腾讯向流量主发出系统警告通知,并要求流量主限时整改;

  2. 终止文章的广告展示服务:永久关闭流量主相关违规文章的广告展示相关权限。终止后,相关文章不能再使用广告展示服务;

  3. 冻结账号操作权限:暂时关闭流量主账号的广告展示相关权限,无法展示任何广告内容。期间允许流量主登录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展示服务管理界面,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不能使用广告展示服务,不产生广告展示收入。冻结解除后,流量主操作恢复广告展示,可以就恢复后的广告展示获得收入新增;

  4. 终止账号的广告展示服务:永久关闭流量主账号的广告展示相关权限。终止后,流量主不能再使用广告展示服务;

  5. 扣除广告展示收入:扣取流量主文章/账号的未结算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为维护广告主权益,腾讯有权将扣除的展示收入用于处理纠纷及赔偿损失,若不足,腾讯有权进一步向流量主追偿;

  6. 同一收款主体(同一自然人或同一公司主体,下同)下的流量主账户违规记录达到一定数量的(具体以微信广告单方确定为准),微信广告有权视其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及影响程度,自行决定暂停该收款主体的流量主申请资格(即暂停以该自然人或公司主体注册的全部公众号的流量主申请),以及冻结该收款主体下所有流量主账号的操作权限,并将该收款主体下所有流量主账号的全部未结算的广告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进行扣罚。

三、违规行为分类

1. 一级违规

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谣言或含有政治、色情、赌博、毒品、侵权、虚假信息等违法内容的图文消息及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流量主公众账号名称,或公众账号内发布的图文消息或文章(含标题)内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敏感政治、淫秽、色情(色情擦边、性暗示等)、毒品、赌博、虚假、谣言、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低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可能对他人/企业或其他机构造成损害的内容等违法违规信息。

1.2 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流量主因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账号被永久封禁或注销。

1.3 刷开通

流量主的账号为利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外挂软件等方式,通过刷访问用户数量得以开通的情况的,包括僵尸用户刷量、漏洞刷量、外挂软件刷量等。

一级违规处罚手段

一经发现,终止流量主账号的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未结算的全部广告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

2. 二级违规

2.1 恶意作弊行为

2.1.1 通过技术手段制造虚假流量,伪造曝光、点击、效果数据等;

2.1.2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反复手动产生曝光、点击、效果数据等;

2.1.3 通过外部渠道恶意引导用户点击广告,产生效果数据。

2.2 违规遮盖广告

通过编辑内容或者修改样式等方式遮挡广告位,诱骗用户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浮关闭按钮、图片或文字等进行虚假指引。

二级违规处罚手段

(1)首次发现,冻结流量主账号的操作权限30天,并扣除未结算的全部广告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

(2)第二次发现,终止流量主账号的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未结算的全部广告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

3. 三级违规

3.1 诱导点击

流量主在账号内可控的位置,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诱导用户反复访问、点击广告。

3.2 违规编辑

流量主通过非正常内容编辑方式,对文字进行隐藏、折叠等处理,以获得更高广告曝光次数。

3.3 空白文

文章正文内容信息极少,如空白文章、无实质内容等,以获得更高广告曝光次数。

3.4 伪原创

滥用/违规使用原创声明功能,以获得更高的广告展示收入。

3.5 违规导流

3.5.1 为违规文章导流,以获得更高的广告展示收入;

3.5.2 利用导流场景,在昵称、简介、视频/文章内容等地方以获取更多内容及其他奖励等作为噱头,诱导用户进入公众号,涨粉之后下发违规内容或进行违规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获取不当利益;

3.5.3 图文以涉及封建迷信、违规擦边(如低俗擦边、标题党擦边)、使用了生僻字/绕过字体形式对抗等的标题吸引用户点击查看,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诱导用户点击跳转到其他的图文页、第三方网页、小程序等。

三级违规处罚手段

(1)针对3.1-3.4:

①首次发现,终止文章的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违规文章全部未结算的广告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

②第二次发现,终止文章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违规文章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冻结账号操作权限1天;

③第四次发现,终止文章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违规文章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冻结账号操作权限7天;

④第六次发现,终止文章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违规文章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冻结账号操作权限15天;

⑤第八次发现,终止文章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违规文章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冻结账号操作权限30天,并扣除账号的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

⑥第十次发现,终止文章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违规文章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冻结账号操作权限90天,并扣除账号的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

⑦第十二次发现,终止文章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违规文章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终止账号广告展示服务,并扣除账号的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

(2)针对3.5:

从首次发现起,依次冻结流量主的账号操作权限1天、7天、15天、30天、90天、终止账号广告展示服务。从冻结账号操作权限30天开始,每次处罚均扣除账号的全部未结算收入作为违约金。

4. 四级违规

4.1 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4.1.1 流量主文章因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被进行删除等处罚;

4.1.2 流量主账号因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被暂时封号/封禁广告相关能力。

四级违规处罚手段

(1)若流量主文章被进行删除等处罚,则扣除相应文章未结算的全部广告展示收入作为违约金;

(2)若流量主账号被微信公众平台暂时封号或封禁广告相关能力,则依据平台处罚天数,同等冻结流量主账号的广告操作权限,冻结期间不扣除广告展示收入。

5. 其他违规

5.1 不正当获取流量

流量主通过违法违规等不正常手段获取流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违法违规等内容以获取流量、产生广告收益等情况。

其他违规处罚手段

一经发现,终止流量主账号的广告展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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